中央社 – 2012年2月1日 下午5:3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統計去年查獲違反環保法令裁罰案件,涉及不法利得共15件,裁罰總金額達5558萬元。其中樣態多是延遲投資、設備功能不足及未依環評承諾支出成本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啟動環保稽查裁罰新方式,針對違反環保法令案件,在裁罰前審酌所獲不法利得,予以加重裁處或追繳。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說明,依行政罰法常態化追查不法利得,可透過無罰鍰上限來重罰違規,達到有效遏止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偷排或製造其他污染的目的。
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陳咸亨指出,新的稽查方式從1日稽查多家,改成多日稽查1家,從事業內部的「資料流、質量流和金錢流」軌跡,揭露不法事證,民國100年因違反環保法令,不法利得裁罰共有15件,其中4件已繳罰金。
環境督察總隊說明,100年因違反環保法令案件,遭環保署以不法利得裁罰辦理的案件中,以高雄岡山本州污水處理廠違反水污法,高雄市政府經發局遭罰新台幣4712萬3733元最多。
至於已繳納罰金的案件中,以高鐵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嘉義站和台南站區高架橋下道路工程,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養護工程處因違反環評法共被罰247萬8133元為最多,裁罰金已在去年11月繳交。1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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