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2年1月27日 下午3:04
(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7日電)台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環境教育法施行後,民眾違反環保法規或自治條例,裁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或遭主管機關裁處停工、停業者,須接受1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去年共330人參加。
以往對於違反環保法規的民眾,環保局採罰鍰、停工或停業處罰,但民眾即使挨罰,對於違反的法規仍不了解,常常再次違規。環保局希望透過講習教育,提升民眾環保倫理及相關法規知識,能有效減少違反環保法規的案件。
環保局邀請張子超、王鑫、徐榮崇及華梅英等學者擔任講師,在民國100年共辦理20場環境講習,介紹環境倫理及環保法規,希望透過上課方式,讓接受講習的民眾能瞭解法規內容、增加環境保護觀念與責任感,避免再次違法或造成環境汙染。
環保局統計,去年環境講習案件數共1467件,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的案件最多,達872件,其次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噪音管制法,分別為273件、255件。10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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