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2日 上午4:40
〔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曾韋禎/綜合報導〕針對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等人質疑彰化縣政府耗費三.五億公帑製作燈會環保袋一事,彰化縣府一日委託律師團到彰化地檢署控告葉宜津、黃偉哲、林淑芬三人涉嫌妨害名譽,並要求三日內公開道歉。
民進黨團昨回應表示,若黨籍立委在黨團召開記者會,因而被告的話,黨團會為其聘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爭議。
立委葉宜津說,他們當時是根據彰化縣政府上網公告的招標資料提出質疑,這是可受公評之事,有什麼不能說的?
縣府委任律師楊玉珍表示,爆料的立委已是中央民代的高度,看政府標案公告時,應該更清楚與仔細,不應該出現這種烏龍爆料,環保袋製作經費完全來自企業捐款,捐款有多少就製作多少,招標公告中已寫得很清楚,沒有所謂舉債、浪費公帑的情況,而且環保袋發放對象是燈會遊客,發放時間是明年二月,與總統大選根本扯不上邊,說環保袋要送給所有縣民賄選之用,是子虛烏有的指控。
縣府法制處長簡金晃昨天也與律師團一起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他表示,縣府廉潔形象及信譽非民意代表言論免責範疇,所以才展開控告行動,除提出嚴正澄清外,更要求立委們在三天內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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