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9/13 22:16
地方居民和環保團體長期抗議,沒擋下中科四期開發案,案子的環評在2009年10月30號,有條件過關。不過因為條件嚴格,中科管理局之後,主動提出要變更環評結論,周二更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面對中科管理局,要在汙水廠和排放專管完工之前,就想先讓部分廠商進駐營運,環保團體批評這根本是想偷跑。
本來環評結論規定,包括光電業在內的所有廠商,必須等到汙水處理設備,到103年才完工、才能營運,但中科管理局指出,像太陽能電池跟精密機械業者,這些產業、排放的汙水比較單純,廠商也願意自行回收,應該讓他們先營運。
不過審查的學者表示,當初辛苦審查通過的環評結論,不該隨便修改。
最後環評專案小組不建議、讓中科提出的變更內容對照表通過,中科四期,應該遵守之前的承諾,在沒有汙水處理設備之前、不該營運,案子最後將送往環評大會確認。
記者林靜梅邱福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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