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洗杯減量好成果 每日少用18萬個

更新日期:2011/06/16 00:17
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炎炎夏日,一杯清涼的飲料可以讓人消暑解渴,但免洗飲料杯卻是環境殺手。5月1日起環保署實施「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提供優惠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的使用,環保署15日公佈減量成果,初步提高4.4%的民眾自行攜帶環保杯,每日約可減少18萬個一次用飲料杯的使用量。

台灣每年總共使用15億個免洗飲料杯,每天約丟棄了410萬個,這些飲料杯隨意棄置污染環境,為加強源頭的管制,環保署要求店家必須主動提供各種誘因,鼓勵民眾能自備環保杯或是將一次性飲料杯自行進行回收。

愛用環保杯救樹林

5月1日實施至今,共有212個品牌、16070家門市提供各種優惠,其中以現金優惠為主,也有店家提供集點,或飲料加量優惠。截至6月12日為止,環保署共稽查8808家門市,不合格店家有750家,不合格率約為8.5%,相較於實施首日的不合格率10%已有改善。而針對不合格店家,環保署已開立勸導單限期改善,否則再次違反將處以6至30萬元罰緩。

目前已達到每日減少使用18萬個一次性飲料杯,環保署也表示,初期若能有3成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每年將可減少4.5億個一次性飲料杯、減少11萬顆大樹被砍伐。

將推環保容器標章

目前公告實施的對象尚未包含民眾常常光顧的早餐店,環保署將視公告實施狀況評估決定是否擴大公告的對象。環保署管考處正在研擬「重複使用飲料容器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至於環保標章的規劃進度,環保署管考處副處長郭秀玲指出,目前已召開兩次公聽會,了解業者能否配合執行,之後將召開審議會,並由署長簽核後,即可推出環保標章,讓民眾在選購環保杯時有所依據。

郭秀玲表示,環保標章要求塑膠容器絕對不得檢測出雙酚A、也不可使用含氯材質,另外也不能檢測出鄰苯二甲酸酯(塑化劑);而金屬材質容器也不得檢測出重金屬含量,保障民眾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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