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讚台核能可靠? 中央社誤導原文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4年1月8日 下午5:06

新頭殼newtalk2014.01.08 周盈成/台北報導

為繼續向台灣出售核電設施與燃料,美國白宮7日向國會提出台美核能協定案,肯定台灣在防止核擴散上的表現。但中央通訊社今(8)天報導時,卻出現「台核能紀錄佳 歐巴馬讚可信賴」的誤導標題及內容。

中央社8日上午發自華盛頓的這則報導,導言寫道:「美國總統歐巴馬今天正式向國會發出信函,稱讚台灣處理核能有可信賴紀錄,籲請聯邦參眾兩院展開90天的諮商,並同意美國對台輸出核燃料相關協定。」

實際上,在白宮的這份致國會文書中,相關說法是:「過去20年來,台灣當局在核不擴散(nonproliferation)及致力核不擴散方面,建立了可信賴的紀綠」。

換句話說,台灣的「可信賴」是關於防止核武器擴散,而不是核能發電。美國政府認為,台灣對核設施跟核原料的管制,符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等國際條約和美國相關法律,這些敏感性物料不會用來做核武,也不會流向其他可能構成核武威脅的國家或組織,所以美國繼續可以對台出售這些物料供核能發電用,「符合美國外交政策利益」。

從白宮文件中可以發現,並沒有評價台灣對「核能(nuclear energy)」的處理。

據新頭殼記者在社群網站上的觀察,中央社這篇報導被轉貼處,留言的網友大部分都誤以為歐巴馬是讚揚台灣的核能發電安全可信賴。誤導的客觀效果明顯。

這份文件說,雖然台灣當局由於其政治地位,無法正式加入多邊的不擴散條約或協定,但仍志願遵守這些條約。它舉出,中華民國分別在1970年跟1972年批准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跟「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是雙方去年12月簽署,需獲兩國國會通過才生效,以取代即將屆滿40年終止的舊協定。國內環保團體反對此一協定,指其違背反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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