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苗栗苑裡鄉風力發電廠噪音爭議,戰火燒至台北,三百四十七名苑裡鄉民聯名對通威風力發電公司提出民事「排除侵害」訴訟,昨天台北地院首度開庭,自救會與通威各說各話,法官訂十月三日再開庭。
昨無結果 訂十月三日再開庭
英華威集團旗下的通威風力發電公司,今年四月在苑裡鄉沿海動工興建十二座風力發電機,引發「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數波肢體抗議衝突。自救會指控,通威控告四十名自救會成員和鄉民強制罪,又告七名鄉親民事侵權,求償一千萬,試圖以訴訟恐嚇自救會。
自救會三月也提出停建的假處分,被苗栗地院駁回,自救會提抗告,現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由於通威設籍台北市,自救會四月底向北院提出排除侵害訴訟,要求風力發電機組退出住宅區兩公里外。
通威的律師主張已合法取得工程許可,法律上並沒有距離兩公里的規定,只須徵得一百公尺內住戶同意即可,且電廠已通過環評,而風力發電機還沒蓋好,尚未運轉、何來噪音?鄉民不應僅憑臆測即斷定運轉後將會造成噪音侵害,即使屆時有噪音,也有環保相關法規來管制、開罰。
苑裡鄉民的律師指出,兩公里的主張有學者論文為根據,噪音將影響居民的居住安寧權,住戶有權依民法請求廠方將噪音排除,「不是有施工證照,就可侵害居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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