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3年4月21日 下午7:14
核電碳排專題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1日電)台灣3座核電廠,至今已製造20萬桶放射性廢棄物,其中9萬7000桶低階核廢暫存蘭嶼,上百噸高階核廢存放於核電廠內。
政府至今未能確認核廢永久貯存場址,核廢儼然是核能發展最大絆腳石。
台灣核電廠使用燃料為鈾235與鈾238的混合物,當鈾分子核進行分裂產生巨大能量,核電廠便利用這能量發電。處理放射性物質後所產生的廢棄物統稱為核廢料,其釋放出的輻射能會造成人體癌病變、基因突變及其他異變性質疾病。
目前台灣共有3座核電廠,核一廠位於新北市石門區,占地245公頃,距離台北火車站24.5公里。核二廠在新北市萬里區,占地220公頃,距離基隆車站10公里。核三廠在屏東縣恆春鎮,占地354公頃,距離恆春鎮直線距離6公里。尚未商轉的核四廠位在新北市貢寮區,占地480公頃,距離翡翠水庫上游水源地8公里。
核廢料半衰期長達2萬多年,依放射性分為高低階,核電廠燃料棒屬高階,得貯存水池冷卻熱能。現有不少高階核廢料存在核電廠內。
長期以來,台電施以回饋金制度補償,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認為,金錢讓地方人民變得軟弱,無法理智的面對生存問題。
「政府讓核電廠附近的金山居民與高放射性核廢料為鄰,等同於是慢性謀殺。」郭慶霖說,「以核廢料半衰期2萬多年來看,放個300年也可說成暫存,1000年也不算長,人類的生命只有百年,怎能自私的留下可怕的東西給下一代?」
台電早期在蘭嶼興建核廢料儲存場,蘭嶼人為此抗爭30餘年。台東廢核反核聯盟召集人楊宗瑋舉例,「一個罪犯犯了罪,法律都會要求限時入監,」核廢料立刻遷出蘭嶼是台東基本訴求,畢竟蘭嶼這個核廢處理場址不合情理法,政府要蘭嶼人等待核廢永久貯存場建好才移出,這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事。
行政院早已承諾蘭嶼不會成為核廢永久處置場,台灣環保聯盟北海岸分會執行委員王鐘銘認為,現況無限期拖延,與永久處置並無差別,「台灣沒有任何地方居民會同意被放置核廢料,且台灣也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無論反核團體或核廢災民,都對政府解決核廢能力沒信心。
台電表示,參照國際作法,台電將用過核子燃料依水池冷卻、乾式貯存、最終處置三階段處理,台電除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持續推動地質調查與技術發展工作,也平行追蹤國際發展,尋求國際合作處置或再處理的機會。1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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