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26日 上午4:29
還有國賠官司在打
〔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林明宏/名間報導〕南投縣名間水力電廠營運迄今,不但未兌現回饋金承諾,並與名間公所衍生國賠官司,一審判決公所敗訴,須賠償廠商六百多萬元,公所上訴,尚在台中高分院審理中,公所與廠商也達成初步共識,待國賠案定讞,再就回饋金事宜進一步協商;至於縣府部分,每年回饋金額約十多萬至二十萬元。
昨天下午四時三十分,記者前往電廠想了解業者對於積欠回饋金的看法,但無人回應。
前鄉長索回扣 業者提國賠
名間水力電廠施工期間,時任鄉長的謝朝輝(因該案服刑中)涉嫌假回饋地方之名向承造商索取回扣,導致工程進度受影響,廠商遂提出國賠,並依設計、監造、管理等方面損失,向公所求償四千八百多萬元,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絕大多數屬廠商正常開銷,九十九年三月間審結,判決公所敗訴,須賠償廠商六百多萬元,公所上訴中。
鄉長︰業者想以國賠金扣抵
名間鄉長陳聰鑑指出,依據合約,廠商每年須給付的地方回饋金約九十萬元,但業者迄今未支付,累計積欠金額約四百五十萬元,廠商主張從一審國賠案判決的賠償金額中扣抵回饋金,惟該案尚在審理中,公所不見得輸,其次,業者將國賠與回饋金混為一談,有規避積欠回饋金之嫌,公所基於以和為貴,將等國賠案定讞後,再據理力爭。
縣府建設處指出,縣府每年會提出計畫申請,核准後,電廠就將回饋金匯入縣庫,金額則依電廠售電給台電的金額計算,一年約十多萬至二十萬元,均如期給付,縣府也依計畫運用。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