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15日 上午8:42
研擬提案 不再賣電給台電
〔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林詩萍/台北報導〕十月電價漲,北市府電費勢必也跟著增加,但北市府與台電間的售電價格爭議,卻始終談不攏!北市府現正研擬提案經濟部能源局,盼修改電業法時,納入代輸條件(電路使用費),北市府發電電力自用,不再賣電給台電,僅付電路使用費,代輸費用由政府制訂公定價格,以減少雙方對售電價格的差異分歧。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局長劉銘龍指出,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量年平均二‧一億度,現以每度一‧五元價格賣給台電,北市府與北市議會均對售電價格不滿意,但台電堅持要待明年底合約期滿後,才願意談修約。
另北市目前有木柵、內湖、北投三座焚化廠,透過汽電共生,以高溫燒垃圾產生熱氣,再推動渦輪機生電,年生產電量約兩億多度,扣除三座焚化廠所需電力,回賣台電電量還有一億四千萬度,內湖焚化廠廠長吳文園說,焚化廠售電價格依經濟部能源局訂定的汽電共生標準計價,現每度平均售價約二‧○七元。
電力賤賣貴買 被當冤大頭
北市議員曾批評,北市府賤賣貴買用電,當冤大頭,因此北市府去年底曾揚言,台電若不調高售電價格,未來可能不再賣電給台電,劉銘龍說,翡管局已在研擬草案,建議能源局修訂電業法時,納入電路使用費,未來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及三座焚化廠電能,都不再賣給台電,而是改供北市府各級單位、辦公大樓與台北捷運使用,但北市府所需電力因透過台電輸配電系統,所以會支付台電電路使用費。
翡管局計畫三個月內將研擬草案送交經濟部能源局,並同步請託立委推動修法,劉銘龍認為,公家機關發電廠售電價格到底多少才合理,永遠都有不同聲音,加上立法院推動電業自由化呼聲高,修改電業法,不失為解決爭端的一種方式。
市府推動修法 台電表尊重
台電表示,目前依電業法規定,自有發電機關行號仍須先賣電給台電,若北市府希望發電自給自足而想推動修法,台電予以尊重。
對於北市府及翡管局不滿售電價格,台電則強調,北市焚化爐都是晚上離峰時間賣電給台電,價格自然較差,若願意在中午尖峰時間供電,台電也可以每度三、四元價格購買。
能源局也表示,主管機關和立法院都能針對此修法,但程序恐怕相當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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