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10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湯佳玲、林毅璋/台北報導〕三座核電廠兩千兩百億元的核後端基金已被台電公司借走九成,為避免「右手管基金、左手借錢」,基金未來擬由獨立運作的行政法人組織監管,並接受立法院監督。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邱賜聰表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是用來為核電廠除役與拆廠做準備,目前核後端基金大約有兩千兩百億元,台電確實借用近兩千億元,但是有付利息。
避免成台電「小金庫」 未來擬由公法人管理
但立委林佳龍表示,核一廠將在民國一百零七年除役,依法一百零四年是必須提出除役計畫的最後期限,擔心台電為補財務虧損,「挖東牆補西牆,最後兩手一攤,無法處理核一除役問題」。
立委林淑芬則表示,核後端基金應該專款專用,不能任意出借,並應將萬一發生核災、核子事故的補償,納入基金動支使用項目;立委鄭麗君質疑,台電右手當委員管基金,左手向基金借錢,「管帳作帳都是同一人,如何有效管理」。
三位立委為避免核後端基金變成台電「小金庫」,因此提案要求原能會於組改期間,建請成立獨立公正運作的公法人組織管理後端基金,並接受立法院監督,獲得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
邱賜聰說,核後端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台電總經理是委員之一,委員會執行秘書是台電副經理。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則說,各國都是成立專責機構來處理此事,但國內過去一直沒有推動成功;近來原能會與經濟部已有共識,一旦確認,問題可望解決。
台電稱借支未違法
台電副總經理林鴻遠說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明文規定,基金是台電逐年按核能發電的提撥率提撥,尚未動用餘額,得貸予具有核能發電的電力公司支應核燃料營運或電源開發之用。台電向核後端基金借支,並無違法。
林鴻遠表示,目前基金總額應是二二三九億元,其中借予台電一九九八億元,比例約八十九.二%,台電都有按時給一.一至一.七%不等的利息。台電會遵從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決議,未來借款逐批到期後,明年度開始借款比例會降到八成以下。未來核後端基金可能改為購買政府公債,但殖利率絕對不比借錢給台電所收的利息錢高。
林鴻遠指出,關於台電公司的資產由正轉負的說法並不正確,因為資產都還存在著。他解釋,在一九九三年前,台電的負債與股東權益比是六比四,這合乎一般公司的狀況。但自從國際燃料價格大漲後,台電只能犧牲股東權益去補貼民眾,因此現在的負債比變成八比二,若明年起實施IFRS(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負債比重恐逾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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