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中央日報 – 2012年6月22日 下午3:38
日本在核能相關法律條款中加入“安全保障”一詞正引起風波。6月20日,日本議會通過了核能控製委員會設立法,並在規定法律目的的一條中插入了“將會為日本的安全保障做貢獻”的文字。同時,修改了於1955年製定的「核能基本法」第二條,在核能研究、使用和開發的基本方針中加入了“國家的安全保障”。有疑慮認為,這可能是日本在為將核武裝鋪墊法律基礎,同時也有擔心稱這是東北亞的核多米諾骨牌現象。 官房長官藤村修稱“日本政府絕對沒有想要將核能轉用於軍事的想法”,強調修訂核能基本法修訂不是為核武裝開辟道路。日本政府堅持“不製造、不擁有、不引進”的“無核三原則”立場沒有絲毫動搖。“安全保障”一詞的使用是為了防止核物質被錯誤轉用或恐怖事件的發生,它指的是國際核能機構(IAEA)提出的詞匯“safe guards”,而不是指發展核武器的可能性。如果真是那樣的話,日本沿用之前一直使用的外來語標記“safe guard”就可以了,為什麽使用英語意思為“security”的“安全保障”這樣的措辭來自討別人誤解。更何況日本政界修訂“核能憲法”的核能基本法並未經過聽取輿論意見或充分的討論過程。據悉,“安全保障”一詞是在保守傾向的自民黨要求下最後悄悄加上的。事前也沒有上傳到國會的主頁上。所以才有懷疑稱日本政府和政治界可能是在覬覦將來發展核武裝的可能性而在背地裏玩弄手段。 日本的極右勢力一直主張以朝鮮核問題為由進行核武裝。隨著朝鮮問題解決變得遙遙無期,那種呼聲愈加強烈。只要下決心,日本完全具備在數月之內完成核武裝的實力。已經儲備最多可以產生出1萬枚核武器的鈈(30噸)。日本的宇宙火箭技術任何時候都可以轉用為核運載導彈技術。但是,如果美國和中國不同意,日本實現核武裝還存在困難。雖然日本有可能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然後以此為跳板確立「核不擴散條約」(NPT)的核擁有國地位,但是暫且不論美國如何,中國是否會同意還是懸念。萬一像朝鮮一樣,NPT體製外進行核武裝,日本就應該做好成為國際社會的異端分子的準備。如果日本進行核武裝,那麽韓國也不能沒有,這樣整個東北亞就陷入核戰爭的恐怖中。本來憂慮日本的軍事大國化的呼聲就很高,這樣的局勢下再加上一則核武裝之嫌,這對日本沒有好處可言。希望日本糾正核能相關法律條款的措辭來消除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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