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核安協議 步履蹣跚

更新日期:2011/04/05 02:28
劉正慶/新聞分析

中國時報【劉正慶/新聞分析】

台灣表達兩岸未來協商,要把核能安全列為主要議題後,陸委會隨即授權海基會向大陸海協會反映,希望爭取加速完成簽署協議前的協商工作。這一協議將包括哪些內容?陸委會高層說,如監測、預警、核事故資訊交換等都可納入,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認為,協商重點是在核電廠運轉安全上,但不包括核廢料處理。

在馬英九總統一聲令下,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回答立委質詢時指出,政府將百分之百主動並積極推動核能安全協議,若雙方達共識,將儘快插隊排入第七次江陳會。

較之台灣催促啟動核安協商,大陸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僅回應說,「核能安全利用,事關兩岸同胞福祉,我們一直高度重視」,「兩岸專業機構在核能安全技術方面的交流,一直是暢通的,雙方如果對此有需要,都可以提出來討論溝通。」

日本福島核輻外洩事件,讓兩岸同對核能安全有了警覺,然高度專業的核能技術,加上大陸過去五十年來從未停止研製核武器,要大陸一下子公開資訊、核能使用透明化,在兩岸政治和軍事互信尚薄弱的背景下,確實有難處。

職此,即使兩岸都有心為人民生命財產把關,但核安協議的實質內容恐將極其有限,至多在核電廠運轉安全、核能安全技術交流等已有溝通基礎上,設法增添些新內容。而這一核安協議,就像某位負責兩岸事務協商的官員所說,「真不知道要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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