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10年檢討 納福島專章

更新日期:2011/03/29 03:07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日本發生福島核災事故,原能會昨天表示,鑑於此次事故嚴重性與複合式災難的特殊性,已決定要求台電在10年整體安全評估報告中增列福島核災專章,檢視核電廠相關設計、應變措施、程序與設備,確保能夠發揮應有功能。

原能會今年起已要求台電公司展開核能電廠鄰近海域、陸域地質調查工作,預計101年8月完成「營運中核能電廠補充地質調查」工作,102年4月完成「營運中核能電廠地質穩定性及地震危害度再評估」,102年8月完成安全系統組件(SSCs)耐震餘裕度檢討。

由於福島核災引發民眾對核電廠的疑慮,原能會昨天針對「核能電廠10年整體安全評估報告」的審查提出說明,原能會指出,根據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於正式運轉後,10年至少應作一次整體安全評估,並報請主管機關審核,核一、二、三廠均依規定,每10年陳報整體安全評估報告,由原能會檢視其安全性。

原能會強調,該評估報告主要在確定核能機組經過10年期間的運轉後,相關設施及設備是否仍能符合安全運轉要求,報告章節主要包括:運轉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棄物營運的回顧與評估、機組待執行的改善或補強事項檢討、老化管理整體評估、耐震安全評估及核三廠3A事故對核一廠相關系統的評估等。只要發現任何環節有疑慮,就會要求再改善。

原能會強調,該作業除由原能會核能管制處、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防護處及核能技術處依業務執掌成立審查工作小組執行審查外,還會邀學者專家共同參與,並透過後續要求及管制追蹤,使核能電廠持續改進。

原能會也已參照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相關法規,在去年6月22日要求台電公司「核能電廠10年整體安全評估報告」章節內容,須增加過去10年重大安全事件經驗回饋改善評估、國內外核能電廠經驗及研發結果應用、以對國內外所發生的運轉相關事件,逐一檢討分析,藉此改善機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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