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 中印以居末段班 臺灣差強人意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2年1月12日 上午9:36

新頭殼newtalk 2012.1.12洪聖斐/編譯報導

「核威脅倡議」(the Nuclear Threat Initiative)與經濟學人信息部(the Economic Intelligence Unit)研發了1套「NTI核物質安全指數」(NTI Nuclear Materials Security Index),來評估各國柠存核能物質的風險,以提供今年3月底在首爾召開的核能安全高峰會參考。

這項計畫將全世界擁有核能的國家分為「擁有可以轉供武器使用的核能物質國家」(共32國),以及「擁有非可轉供武器使用的核能物質國家」(共144國)。檢視他們的人力配置、安全和管制措施、配合國際核安標準的程度、國內政治人物執行這些規範的意願與能力,以及這些國家的腐敗程度。

在32個擁有1公斤以上的濃縮鈾或鈽的國家中,敬陪末座的4個國家並不令人意外。最差的是朝鮮,其次是巴基斯坦和伊朗,然後是越南。

比較值得注意的是接下來這幾國:印度是倒數第5名、中國是倒數第6名,然後是烏茲別克和以色列。

英國的《衛報》昨(11)日報導指出,俄羅斯、哈撒克、白俄羅斯和烏克蘭本來都被列為核安較差的國家,近來有顯著的改善,而印度、中國和以色列卻因不肯透明表示自己的核能物質數量,而得到較低的分數。

名列前茅的國家,第1名是澳大利亞、然後是匈牙利、捷克、瑞士、奧地利、荷蘭、瑞典、波蘭、挪威;加拿大、德國、英國並列第10名。美國是第13名、法國排到第19名,而去年爆發核災的日本,則為第23名。

在該計畫中,臺灣被列為「擁有非可轉供武器使用的核能物質國家」。在這144國中,臺灣排名第72。

臺灣在「遵守全球規範」這個項目中,得到27分,排名第107;在「國內承諾與能力」這個項目,得到56分,排名第48;在「社會因素」這個項目,得到75分,排名第25。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臺灣在「遵守全球規範」項下的「國際法規承諾」只得到20分,是第110名;在「國內承諾與能力」項下的「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決議案」更得到0分。值得欣慰的是,臺灣在「社會因素」項下的「社會團體對非法取得核能物質的關切」得到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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