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核安協議 建立事故通報窗口及通訊管道

更新日期:2011/10/12 21:25

第七次江陳會兩岸確定將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原能會表示,雙方同意建立制度化的「核電安全資訊交換機制」、「核電廠事故通報機制」和「資訊公開」等核能安全資訊交流管道。原能會指出,兩岸將成立核電安全工作小組,並且建立緊急事故的通報窗口和通訊管道。(李人岳報導)

第七次江陳會兩岸確定將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原能會綜合計畫處長饒大衛表示,大陸目前有14部核電機組運轉中,還有26部機組在興建中,而且多半集中在東南沿海地區,雙方在核安協議中,同意建立制度化的「核電安全資訊交換機制」、「核電廠事故通報機制」和「資訊公開」等核能安全資訊交流管道。

饒大衛進一步解釋,未來兩岸將成立工作小組、舉行工作會議和安排人員互訪,並且建立緊急事故的通報窗口和通訊管道。饒大衛:『我們後續會來辦會議,不管定期或不定期,都有;如果發生事故時,要先在平常確定事故通報的窗口,並且在平時確保是暢通的,所以將來在平時會有通訊測試』。

饒大衛指出,兩岸雙方將分別以原能會,以及大陸的環境保護部、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作為對口單位,協議的重點將先放在「核能安全」的部分,因此這次將不會觸及核電產業、技術和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處理等議題。


已用關鍵字:電廠,核能,
共出現:5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