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核四還要再演停工鬧劇?

更新日期:2011/08/19 00:47

興建一座核能電廠正常施工時間應為四至五年,但我國核四電廠卻一拖十二年,而且完工尚遙遙無期。無論其中是否有政治因素干擾,卻已充分反映出主管機關的懈怠,以及台電公司的無能。本報最近曾以社論「還要再花幾年才能蓋好核四電廠?」對此提出強烈質疑,日前卻又傳出核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在台電無法解決施工技術前提下,將建議「核四停工」。不論此一訊息是否成真,均令人意外與震驚。

一座核電廠興建拖拖拉拉已十二年之久,耗費人力不可計數,擲下的公帑更高達數千億,如不是基於國家核能政策的轉變,僅因施工技術問題便要停工「以免虛耗國家資源」,這種說法不僅不合常情,更可能被人恥笑。首先我們要質疑的是台電已擁有三座核能電廠,且在正常運作中。今天台電在更充沛資金與核電廠經驗下,竟無法克服核四技術問題,實在使人百思不得其解。若果確如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林宗堯認定「台電公司並不具有獨立完成核四工程能力」,則顯然台電必有人謀不臧問題,即使以無能來形容也不能概括一切,甚至有否違法失職之嫌恐也有待查明。

依據能源管理法(包含核能)所規定的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原子能法中訂明原子能主管機關為原子能委員會。此相關部會對台電興建核四,負有監督與管理之責,但在漫長歲月中,竟任令台電瞎子摸象,使核四施工一拖十二年仍無完成之日,豈不懈怠職守?林宗堯曾表示,政府「誤認」核四正依序順利測試中,實情並非如此,因此他建議政府編組任務小組,管理核四工程,解決原能會監督人力不足問題,並聘請國外具經驗人士協助,因台電已不具獨立完工能力。原能會核管處長陳宜彬更表示,他無法判斷工程繼續拖下去帶來的損耗比較大,還是停工帶來的損傷較嚴重,核四一拖十二年,「原本好的設備可能也都壞了」。

如果林、陳兩人所指係實情,則核四興建至今除了問題重重外,更是一場大笑話。我們要質疑的是原能會及核安監督委員平日如能做好相關監督工作,即使台電無能施工粗糙,也早應依據職權提出糾正,甚至追究失職人員責任。竟任令工程一拖十二年,遲至今天才表示「台電已無獨立完工能力」、「原本好的設備可能也壞了」。這類後知後覺的話,如今聽來不僅不是警鐘,更是鄉愿與推責任。試想一座已耗資天文數字的核電廠,卻要因技術問題停工,這種鉅大損失究由誰來負責?

台灣是否適合發展核能電力,是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一旦形成共識,便是國家政策。但在政策改變前,核四的興建沒有任何理由可以任令拖延甚至擬議停工。我們認為任何部門與相關人員,根本不具權責去動「停工」之念,反之更應以積極態度協助台電解決問題,而不是在拖延十二年後才出面唱衰此一工程。更令人憂心的則是根據即將公布的經濟部最新能源政策,核一、核二及核三廠將如期除役,屆時即使核四商轉,電價也要看漲,何況迄今仍無完工日期。

核四興建已經歷政治上的停停建建,現在卻又可能因工程技術問題,考慮停建中。不論結局如何,核四完工遙遙無期,以及虛擲下的公帑,總該有人負責,不能只是互噴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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