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變更核四設計 台電主管遭送法辦

更新日期:2011/06/20 02:48
李宗祐、王莫昀/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李宗祐、王莫昀/台北報導】

台電公司涉嫌違法擅自變更核四廠超過一千五百項工程設計,日前遭監察院糾正後,原子能委員會上周召開違規審議小組會議,達成「移送法辦是最好方法」的共識,決定在草擬完成「罪狀」後,依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將台電核能技術處長等相關主管移送法辦。

這項決議也將創下我國核能發電史上,核能電廠因未按原始設計施工,台電高層主管被移送法辦的首例。台電官員無奈表示,問題出在當初核四停工後又續建,曾向原能會申請延長暫行措施,但未獲原能會回應,未來會就相關事宜進一步向原能會說明。

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廿九條規定,相關主管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罰。原能會高層官員透露,仍在評估是否將究責層級追溯到督導核四建廠工程的副總經理。

核四違法變更設計過案,起因於民國九十六年初,台電與工程顧問公司美商石威公司及原始設計廠商奇異公司爆發合約糾紛後,台電核能技術處龍門計畫(即核四建廠工程)駐工地設計辦公室未依法取得奇異公司同意,就逕行變更設計並施工,且新增變更設計項目超過千件。

台電指出,核四之前因有停、復工等問題,影響與奇異的合約關係,台電曾向原能會申請在奇異未議約完成前,現場部分設計與施工間的衝突,在急待排除下,進行適當合宜的修正,而修正項目全部與核能安全運轉無關,並獲得原能會同意於民國九十八年二月至十月間採取暫行措施。

台電表示,核四至九十九年才與奇異議約完成,所以台電在九十八年十月至九十九年五月奇異派駐人員赴台前,多次函請原能會延長暫行措施,但未獲回覆。

台電強調,目前絕大部分的修正亦已獲奇異認可,只有少數幾項被要求小幅改善,預計所有修正項目,將會在六月底前獲奇異全數審議完畢,至於須要小幅修正部分,台電也將全面配合設計廠商要求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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