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核能協定 送美國會審議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9日 上午6:10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七日報導〕美國總統歐巴馬今天將「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送交國會,如果國會議員於審查期未表示異議,這項協定將在九十天後自動生效。未來除非美台任何一方在一年之前以書面解約,這項協定的效期沒有期限。

美國在台協會與台北駐美代表處在去年底簽署了「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由於美國國會對於核子擴散問題十分重視,歐巴馬在送交法案時特別致函國會,表示他相信台灣當局會遵守核能和平用途的承諾,沒有擴散之虞。

歐巴馬說,台灣當局雖因政治地位無法加入多邊組織簽署條約,但台灣當局自願遵守防止核子擴散的協定和倡議,中華民國在一九七○年批准防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NPT),一九七二年批准生化武器公約(BWC),台灣當局聲明會繼續遵守這兩項條約,美國也視同台灣受這些條約的法律約束。歐巴馬信中還指出,台灣遵守國際原子能總署的規定,與美國民間核能單位有良好合作,還在核能安全方面與中國的民間單位有合作關係,美國國會情報總監還會單獨將台灣內部的核能使用細節以機密版本送交國會。

目前台灣是依據與美國於一九七二年簽署、一九七四年修訂的「台美民用原子能協定」,向美國進口核燃料與重要核能設備。該協定將於六月廿二日屆滿四十年到期,新約也將送台灣立法院備查。

原本的「台美民用原子能協定」效期為四十年,這次新約則無限期,一度引發國會反核團體質疑是為核四鋪路,但外交官員表示,簽約是讓美方有法源依據可以出售核燃料給台灣,是否購買由台決定,與核四是否續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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