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22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高鐵炸彈事件與核能安全是近期台灣社會關切的焦點,由於現行法令無法強制要求民間執行反恐及安全措施與作為,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因此規劃提出「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條例草案」,將政府各機關及民間,包括三鐵(高鐵、台鐵、捷運)、核電廠等納入法令規範範圍。
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陳會英指出,目前正在進行籌編的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土安全辦公室希望能編列預算,委外研究政府與民間的基礎設施防護,從預防到救災提出整套的規劃,研究案出來後,預計明年推動修法。
陳會英說,目前各部會雖有基礎防護設施的建置,但並未法制化,且民間重要的基礎設施也無法令可強制要求其做好防護設施,因此擬提上述草案。
陳會英說明,未來除了政府各機關部會,民間重要基礎設施也會納入規範,如三鐵(高鐵、台鐵、捷運)、電信通訊(如基地台、海纜)等,並訂定相關罰則。
目前全台灣的防護分成「能源(電、石油、核能、天然資源)」、「水資源、水庫」、「資、通訊」、「中央政府及各部會」、「交通(三鐵、航空、海運等)」、「銀行及金融」、「緊急救援及醫院」、「高科技園區」八大部門。
陳會英指出,政府對每一部門都會進行風險分析,找出脆弱點予以補強,才能強化其防護。
二○一一年日本發生三一一大地震後,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就已提出「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條例草案」,認為天然災害與恐怖攻擊已成為全球要面臨的問題,而日本地震引發海嘯、火災與核能災害同時發生,其在關鍵基礎設施的核能等處理能力受到考驗,台灣應引以為鑑,也應儘速建立關鍵基礎設施的防護;另立法院法制局也曾提出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條例草案的相關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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