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8/04 04:11
記者葉永騫/專題報導
養水種電太陽能光電計畫,不但能夠減少抽取地下水、協助莫拉克受災農、漁民生計,縣長曹啟鴻更認為,養水種電的成功經驗可以擴大再生能源發展,朝非核家園的理想前進。
養水種電計畫是在莫拉克颱風重創佳冬、林邊鄉的養殖魚塭及農田後所擬定,由於兩鄉受創原因都與地層下陷嚴重有關,災後曹啟鴻希望減少魚塭復養,減少地下水抽取。
在聽取光電業者、專家學者的建議後,曹啟鴻向中央政府提出養水種電計畫,希望利用淹水、地層下陷的惡地,興建變成為太陽光電廠,由太陽能業者向莫拉克風災受創嚴重的農、漁民受災戶租地,協助農、漁民度過難關。
此舉不但能夠減少抽取地下水,促進太陽能光電產業,也幫忙農、漁民生活經濟的收益,可說三贏政策,範圍則包括林邊、佳冬、東港三個鄉鎮的低漥地區,政策才公布,就有高達一百公頃的土地提出申請,但核定數共計只有四十八點七公頃,發電量二十五mw。
縣府城鄉發展處長黃肇崇表示,養水種電是專案計畫,與一般的太陽能光電計畫不同,今年台電向發電廠商每度收購價為七點三元,但是參加養水種電的農漁民則是發給每度十二點九元,其中每度五點六元的差價由廠商吸收,政府則專案補助廠商的基礎施工費用,廠商實際上並沒有增加很多成本,今年三月政策正式核定後,廠商都已全力趕工,其中林邊鄉還引進全天候追日型的太陽能板,增加發電效率。
縣府養水種電林邊承辦人陳登泰指出,養水種電計畫約有近一百七十名農、漁民參加,廠商施工期以半年為一個基數,一分地發給三千元,一公頃三萬元,完工開始發電,以每個月計,一分地四千元,一年四萬八千元,加上發電盈餘,預估每分地一年可以拿到五、六萬元,比一般農地出租多了五倍,因此農民很樂意配合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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