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雙反調查未爆彈?台廠恐被陸廠「代表」 業者急會國貿局提聲明

作者: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 鉅亨網 – 2014年2月6日 下午10:05

因應雙反調查恐被陸廠代表,台灣太陽能業者今天組團緊急拜會國貿局。(鉅亨網記者尹慧中攝)因應雙反調查恐被陸廠代表應述,台灣太陽能業者今天組團緊急拜會國貿局。(鉅亨網記者尹慧中攝)

台灣太陽能光電協會今(6)日召開臨時會,因應過年期間大陸2家業者表達欲於調查期間「代表」台廠「應述」。考量未來若「被代表」的證詞與數據恐失真以及該案具急迫性與時效性,協會業者今天組團拜會經濟部國貿局並提出3點聲明,盼台廠不應被大陸「綑綁」或「被代表應述」,已獲得公部門回應與承諾重視。

由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在2月14日完成對中國大陸與台灣太陽能業者的「新雙反」調查初裁並將意見提給美國商務部(DOC),而在過年期間英利與韓華等2家大陸業者向美國商務部提出資料欲代表台灣調查應述。而據調查期間流程,2月19日是兩岸業者交述相關資料底線,並在最後期限後兩天也就是約在2月21日確定「應述」廠商。

對於上述「被代表」情況,台灣太陽能光電協會緊急召開臨時會同時向組團向經濟部國貿局陳情表達3點立場,並爭取在最後應述者定案前的轉圜。 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理事長暨新日光執行長洪傳獻在會後指出,(1)美國選擇調查方向包含原產地與出口,陸廠欲代表台廠於調查應述但中國大陸其他人應述的「最大利益」並不代表台灣廠商。(2)調查必須依據銷售等事實考量,台灣並未存在「政府補貼」與「傾銷事實」,且價格與成本皆按照市場機制不應被雙反。(3)中國大陸欲沿用歐盟模式對美國市場價量配比機制,這對台灣不見得是好事,畢竟台灣與中國大陸經濟體制不同,台灣是屬自由經濟體與中國大陸差異頗大,在這樣的談判過程不應傷害台灣的利益!

隨後,茂迪執行長張秉衡、昱晶總經理潘文輝、中美晶總經理徐秀蘭等分別說,今天業者組團拜會國貿局獲得正面回應包含(1)有鑑於此案「急迫性」與關聯外交,單一廠商出面訴求恐遭弱化,國貿局承諾主動協調外交部動員政府在美國資源(代表與律師)等陳述事實我方表達立場並在期限前「天天追蹤」進度。(2)中國大陸方面不能代表台灣業者在國際貿易市場談判。(3)台廠不應該跟大陸「綑綁」或「被代表應述」,台廠問心無愧,可以自己出面陳述無補貼與傾銷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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