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6日 上午8:40
議員批 市區根本不適用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廍子區段徵收地區景觀橋設置風力發電路燈,市府卻在今年七月拆除風力發電機。議員段緯宇表示,風力發電機在十二級風才會啟動,在市區根本不可能,市府白花冤枉錢。市長胡志強表示,將追究當初設計的責任。
段緯宇指出,廍子區段徵收地區有四座景觀橋,市府在其中三座橋設置風力發電路燈,每座費用為三十六萬二千元,約有五十至六十具,估計共花了二千多萬元,但一年的保固期一過,市府今年七月就拆除路燈上方的風力發電機。
烏龍設計 胡志強要究責
段緯宇說,必須達到十二級風,風力發電機才會啟動,陣風八級就已經是颱風,市區平常不可能出現十二級風,市府做了又拆,亂花人民納稅錢,他也懷疑風力發電裝置是假的。更離譜的是,市府還打算繼續在水湳區段徵收地區、十三期重劃區景觀橋設置風力發電路燈。
胡志強表示,當初設計十二級風力才能轉動,但當地根本不會有十二級風,應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建設局路燈管理科則表示,廍子地區一至四號景觀橋是由地政局委託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規劃設計施工,去年底完工保固期屆滿後,移交建設局維護,當初設計路燈使用太陽能及風力發電,希望帶給市民再生能源的概念。
建設局稱 日後擇地再用
路燈管理科也指出,實際上廍子地區僅二座橋共設置十六具風力發電路燈,經實地勘查,太陽能發電裝置尚稱良好,但風力發電確實無法發揮功效,風力發電機具拆除後,妥善置於倉庫,目前均保存良好,未來若找到適切地點,可再評估使用。
建設局長吳世瑋、地政局長曾國鈞也澄清,水湳、十三期都沒有規劃設置風力發電路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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