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杯買飲品 無優惠罰30萬

更新日期:2011/05/01 21:21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日電)民眾購買連鎖店飲品,自備環保杯可享優惠方案,今天上路。環保署傍晚公布今天稽查全國1712家門市結果,有173間店不合格。若有業者2次違規,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今天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施「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首日,全國各縣市環保機關全面稽查各連鎖店實施狀況。環保署於傍晚公布今天稽查結果:全國稽查1712家業者,共有173家不符規定,違規者都被開勸導單要求改善。

環保署表示,這些店家不合格的原因是:店內未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如85度C、摩斯漢堡、紅太陽等部分門市;標示優惠字體大小未達2公分,如7-ELEVEn、怡客等部分門市。

環保署推動的「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內容主要強制要求業者,當民眾購買連鎖店飲品時自備環保杯,可享有降價、回收獎勵金或集點換飲品的優惠。

今天稽查結果,仍有業者沒有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計畫或實施回收獎勵金,包括:歇腳亭、傑克小子等部分門市。

環保署表示,針對第1次不符規定的門市,會以開勸導單要求改善,違反情況輕微的門市應立即改善1週內會再複查。其他仍未提報自備飲料杯優惠計畫的業者,須在30天內提送環保署核可。第2次違反公告規定的門市,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應遵守公告規定以免受罰,各地環保機關仍會持續稽查;也請民眾養成出門隨身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生活習慣,配合業者提出自備杯子享折扣的優惠方案,一起做環保。1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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