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長澄清 發電方式不同 收購價也不同

自由時報 – 2012年4月22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劉力仁/綜合報導〕外界質疑台電向民間電廠收購電價高,向政府焚化爐、水庫發電收購價卻偏低,經濟部長施顏祥昨天解釋,不同發電方式的燃料成本不同,例如水力發電成本低、太陽光電成本較高,政府焚化爐以處理垃圾為目的,燃燒垃圾產生電能是副產品、成本也低,不能與高成本的發電「等量齊觀」,但也不能因此不鼓勵發展成本較高的太陽光電或風力發電。

施顏祥強調,台電購電原則是考量「成本加上利潤」,民間電廠發電成本較高,台電購電費用隨之提高,契約也明訂清楚,這很合理,「並未圖利民間電廠」。

台電發言人李鴻洲也表示,水力發電使用公共財發電,火力發電要購煤、天然氣,有燃料費支出,兩者不能比較。以台電來說,去年台電水力發電成本每度一.五元,向外界購買的水力發電每度一.五二元,相差不大,並沒有壓低價格。

另外,施顏祥也表示,外界對台電電力備載容量過高、浪費的看法是種「誤解」,事實上,這些備載容量設備都是過去政府買的,前幾年景氣較差,用電量降低,導致電力備載容量增加,顯示電量使用與景氣有關,三、四年前,台電備載容量曾高達二十八%,去年約二十%,今年景氣回轉、可能降到十六%,是國內用電安全值。

他指出,台電備載容量十六%是法定的電力安全值,如果國內遇到用電尖峰期又恰巧發生天災維修困難,造成停、限電,這些備載容量的機器就派得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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