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講習近7千件 5成違空污

中央社 – 2012年2月21日 下午3:43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1日電)環境教育法去年上路至今,因違反環保法律遭裁處接受環境講習共6972案,有5成違反空污法。環保署呼籲,拒不接受環境講習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今天表示,環境教育法在去年6月5日施行後,全國環保機關針對違反環保法律,處停工、停業或新台幣5000元以上罰鍰者,皆要裁處1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

葉俊宏說明,環教法上路後,被裁處環境講習的6972案件中,有51%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以大型車輛排放廢氣不合格或固定污染源廠違反空污法為大宗,此外有30%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多屬事業廢棄物偷倒。

至於接受環境講習的對象,葉俊宏表示,有70.71%(4930件)是在事業單位任職負責環境保護保的人員,29.16%(2033件)為自然人,0.13%(9件)有代表權之人(多為被處以停工停業的公司老闆及負責人)。

環保署表示,尚有5337件環境講習裁罰案尚未完成,呼籲這些違反環保法律者務必在指定時間、地點報到參加,拒不參加者將依環教法第24條處5000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1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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