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6/08 13:14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興建核四廠,無視法規,逕自辦理並核發千餘項設計變更通知,輕忽核能安全,今天通過糾正台電;查案監委並要求,安全品質沒有做好之前,核四不能商轉。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黃煌雄、葛永光提案,糾正台灣電力公司。黃煌雄指出,先前有核四要在民國100年底商轉壓力的傳言,民眾對核安有疑慮前來陳情,監院去年開始調查,期間適逢日本福島核電廠災變,更讓各界認為要嚴守核能安全品質。
黃煌雄指出,台電為趕工程進度,再加上與承商有履約爭議,逕自准許核四廠千餘項變更設計,而且無視原能會要求改正及裁罰,仍執意續辦變更設計,輕忽核能安全。
另外,他說,台電公司沒有依設計圖及相關規範,確實監督承商拉設纜線,導致部分纜線因為過近或交雜,造成儀控信號易遭干擾,後來又耗時1年重新整線及測試,影響試運轉期程、徒增營運成本,有疏失,監察院提出糾正。
黃煌雄說,台電應更遵守法令,戒慎恐懼,原能會也應嚴格持續管制作為,確保各系統測試符合安全標準,防範核災於未然。他並建議原能會,考慮讓當地專業、具公信力的反核團體進入現有核安監督體制內,「多聽不同聲音是好事,有問題就在監督體制內辯論」。
黃煌雄說,「如果主其事者不能從福島核災苦難中吸取教訓,做好核安,就是愧對國人子孫」,他說,台電及政府權責機關,應重新檢討提升核四廠防範地震及海嘯等複合災變能力,強化各項設備可靠度及深度防禦能力,以釋民慮,另外,應立即重新檢討並擬訂核災應變機制,必要時採取斷然措施,以免引發重大核災。
他並說,台灣因為特殊外交處境,無法加入相關國際核能組織,但「核災無國界,大陸不能阻止台灣申請參加」,政府應參酌台灣參與其他非政治性國際組織模式,努力讓台灣納入國際核能安全、緊急事件通報聯絡網、擴大參與國際核能組織。
黃煌雄指出,政府不能在壓力下設定核四廠商轉時程,只能在嚴格確保核安及品質與符合相關法令前提下,才能同意核四廠開始商轉,另外,現在世界主要核能國家對核安有不同的省思與發展方向,台灣主要政黨領袖對核能政策也有不同見解,放眼未來能源發展趨勢與台灣特殊地理環境,政府應謀定符合國家及人民最佳利益的能源政策,確立核能新政策及現行營運中核電廠定位與抉擇。10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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