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3年8月6日 下午5:17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6日電)環保署今修正發布噪音管制標準,新增風力發電機組專屬噪音管制標準,比照先進國家,盼解決風力發電機組量測點妥適性爭議。
過去風力發電機組噪音沒有專屬管制標準,而是以工廠噪音管制標準作為管制,造成量測地點出現適用明確性及周界不確定造成量測點爭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說明,這次修正噪音管制標準,增列風力發電機組專屬噪音管制標準,修正草案參考法國、紐西蘭、英國、南澳和義大利等國管制方法,採噪音增量管制方式,管制風力發電機組的全頻及低頻標準。
環保署指出,通俗解釋,全頻噪音(如飛機起飛聲音尖銳刺耳)易讓人瞬間難受不適,低頻噪音(如空調馬達聲音低沉平穩)長期下來也會讓人感到壓力不舒服,一般噪音檢測會同時測得全頻及低頻音。
謝燕儒表示,此次增列風力發電機組噪音管制標準內容:全頻噪音採增量管制,當整體音量日間或晚間超過50分貝,或夜間超過40分貝時適用,超過背景音量5分貝,視為超標需改善;低頻噪音採單一標準管制,比照工廠管制標準值再同步加嚴3分貝。
由於政府正大力推動風力發電,這次新增風力發電機組噪音管制標準,業者意見為何?謝燕儒說,這次新增內容是參考國外標準訂定,風力發電業者也表明在受體端改善前提下願接受修定標準,如受體端未能改善,風力發電業者應於90天內,從機組本身做改善。1020806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