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核災若發生 台電最多僅賠42億

作者: 沈雅雯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8月1日 下午5:13

立法院將在2日表決核四公投提案,環保團體今天(1日)提出報告指出,根據「核子損害賠償法」的規定,一旦發生核災,台電的賠償上限金額為新台幣42億元,在全球使用核電的先進國家中敬陪末座。環團也指出,一旦核四發生核災,台灣的經濟損失將超過33兆元。

日本311福島核災如果在台灣發生,應該由誰來負擔賠償責任?環保團體綠色和平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1日發佈一項研究報告指出,從全球的法令規定來看,台灣在所有使用核電的先進國家中賠償金額最低。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指出,包括德國、日本與瑞士都規定,若發生核災,營運者的賠償金額沒有上限;至於台灣,依據「核子損害賠償法」,一旦發生核災,台電公司的賠償上限為新台幣42億元。她說:『(原音)很多國家核災賠償是無上限,台灣只把它限縮在42億元。我們真正來計算,像是福島核災,他們已經(損失)到達4兆日幣以上,我們台灣才台幣42億,是偏低的、可以說是非常低;而且這個還是受災戶賠償,如果加上經濟損失,如果台灣發生核災,我們經濟損失是33兆以上。』

綠色和平資深專案主任古偉牧則表示,全球除了印度以外,所有國家都沒有規定承包商,例如奇異、三菱等公司必須承擔核災的責任,並不合理。他指出,如果連承包商都不相信自己所蓋的核電廠是安全的,民眾要如何安心?他也指出,台灣的核電廠屬於國營,若發生核災,便用納稅人的錢來賠,等於是受災戶自己賠錢給自己。

環保團體認為,台灣根本無法承擔核災發生的風險,因此呼籲政府懸崖勒馬,將核四的預算轉為發展替代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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