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袋弊案 法制處副處長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4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吳為恭/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涉貪案,針對縣府法制處副處長蔡境列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購買庫存環保袋部分,檢方調查後發現,蔡並未以公款辦理敞盛公司庫存環保袋採購案,蔡辯稱「以民間力量、私款購買」應可採信,昨日將他以不起訴處分。

蔡境列昨天得知獲不起訴處分,僅表示卓伯仲案尚在司法偵辦中,他不便表示意見。

檢方最初調查認為,蔡境列明知二○一二台灣燈會「龍騰彰化、福運台灣」環保袋採購案已簽結並完成結算付款、在無需求情況下,依法不得再以縣府預算為廠商敞盛公司消化超額生產的環保袋(一百四十五萬五千多個)與庫存物料(可製一百七十一萬多個環保袋),並發現敞盛負責人馮啟峰曾要脅,若不協助解決其公司資金與成品、半成品庫存壓力,將訴諸媒體公布卓伯仲曾在敞盛得標前後陸續投資該公司一千萬元過程。

檢方當初調查並指出,蔡境列與馮啟峰多次協商,同意由縣府出資向敞盛公司以每個單價三十四.二元採購存放中國的八十八萬六千個環保袋,並委由縣府顧問黃駿霖先後付款二千三百萬元現金,再由柯姓男子交給馮啟峰,認為蔡境列涉嫌貪污圖利罪。

不過,檢方進一步偵辦時,蔡境列僅坦承曾與馮啟峰協商購買敞盛公司庫存環保袋,堅決否認有不法犯行,並辯稱他當時曾與馮說不可能再開一個預算案辦理採購,只能用民間力量以私款購買,之後由縣府顧問黃駿霖處理貨與錢的事。

檢方最後認為,蔡境列所辯以「民間力量」的「私款」購買等語,應可採信,縱有居中協調並達成購買協議,但並非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且黃駿霖購買的資金既非彰縣府的經費,即屬私人間的私款買賣契約關係,蔡境列所為並未構成圖利罪嫌,也無其他證據足認蔡有何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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