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3日 上午8:46
停止抗爭才考慮撤告 自救會痛批訴訟壓言論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從去年十二月初到今年三月底阻撓英華威風力發電集團在苑裡鎮設風力機組,英華威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的自救會七名成員應負連帶賠償一千萬元;自救會昨痛批英華威財團告百姓,以訴訟壓言論,應立即撤告,停止施工。
英華威公司人員回應說,他們是合法施工,自救會卻不斷的抗爭,造成英華威很大的損失,且工程延宕,公司甚至已退讓減設風力機組,所以不可能會撤告,除非自救會停止抗爭,讓工程順利進行,公司才考慮撤告。
被要求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包括自救會長陳清海夫妻及女兒陳薈茗、自救會總指揮、執行長及兩位幹部等七人;自救會發言人陳薈茗指出,被求償一事,已委由律師處理。
苗栗地院調查,英華威獲經濟部核准在苗栗縣通霄及苑裡鎮設立「通苑風力發電廠」,並核准在苑裡鎮設立六部風力發電機,並於去年十月陸續進場施工。
但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成員,陸續以強暴脅迫手段,妨害英華威行使合法的施工權利,英華威從去年十二月初到今年三月底,均無法施工,雖進場施作,卻陸續被自救會成員及聲援學生以強暴脅迫方式阻擋,其間有七次阻撓施工,英華威並對部分成員及聲援學生提出強制罪告訴。
英華威公司主張他們聘請他人協助處理安全維護相關事宜,服務費約一百一十萬元,而風力發電機是委託德商施作,合約規定對於不可抗力增加的費用,須由英華威給付,德商因而增加費用約二十三萬元,造成英華威額外支出。
所失利益部分,因去年十二月初到今年三月底均無法施工,導致風力發電機遲無法啟用以生產電能,致英華威六座機組減少發電度數一千零七十多萬度電,損失之利益共二千七百八十多萬元,而英華威依法向自救會七名成員請求連帶賠償總共二千九百多萬元,然先請求一千萬元。
陳薈茗抨擊說,英華威以刑事訴訟對抗議鄉親、聲援者提告,甚至對捍衛家園的鄉親求償高達一千萬元的金額,意圖打壓苑裡鄉親的抗爭行動,英華威的行徑,根本不尊重在地居民健康生活與意見表達。
陳薈茗指出,英華威在苑裡設置風機,一直到環評通過、施工執照核發後,鄉親們才知道離住家非常近的地方要興建大型風機,鄉親須面對噪音污染,風機毀壞四散掉落的風險,威脅人身安全,在不得已情況下,苑裡鄉親只好以非暴力的方式抗爭,在英華威強行施工時,以肉身阻擋工程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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