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施工索賄 前名間鄉長判賠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3日 上午8:42

藉建殯儀館 謝朝輝擋路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前南投縣名間鄉長謝朝輝等人以「興建殯儀館」名義,阻斷通往民營發電廠工地道路,致使電廠無法施工,後又透過張昭堡等人向業者索賄945萬元,目前謝某等人已被依貪瀆罪判刑,而經營電廠的名間電力公司也因損失慘重而提起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處謝某等人連帶賠償628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謝朝輝在93年間擔任南投縣名間鄉長,他得知集集攔河堰水力發電廠BOT招標工程由名間電力公司得標,將在名間鄉濁水村興建水力發電廠。

謝某與黃中元(名間公所機要秘書)、許槐青、葉新化、張昭堡等人合謀,以「興建殯儀館」名義,阻斷通往民營發電廠工地的唯一道路。

之後,雙方由前台中市長張子源(已歿)充當中間人,同意由名間公司以「回饋地方」名義,交付現金100萬元及845萬元支票,94年9月間雙方在台中市一家律師事務所交錢時,被檢調人員當場查獲,並將謝朝輝等人依貪瀆罪嫌起訴。

目前最高法院已判處謝朝輝有期徒刑8年、黃中元有期徒刑7年確定,而許槐青、葉新化、張昭堡則被判處3年到5年不等徒刑確定,至於張子源因病過世,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而被害的名間電力公司因道路中斷而無法施工,致使其工程延誤而損失慘重,因而提起民事告訴,訴請謝朝輝等人連帶賠償工程、人事費用及未營業損失5884萬元。

業者求償 判獲賠628萬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謝朝輝等人辯稱道路中斷是不同施工單位之糾紛,與名間鄉公所無關,但法官認為謝朝輝等人已被判處有罪確定,足以認定道路中斷係其所為,致使名間電力公司增加人事等成本,但未發生營業損失,因而判處謝某等人連帶賠償62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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